提醒:商户应注意遵守安营业执照相关规定
 
2014-07-22 21:55

  近日,安哥拉国家经济警察局在罗安达各区对外国个体商户和部分企业开展巡查,在KILAMBA KIAXI区查封部分中方个体商户,并抓扣部分中方人员。中国驻安哥拉使馆从安经济警察局了解到,被查处的主要原因是有关商户和人员无营业执照或有效签证(俗称“店签”,即所持签证上所注的店户名称应该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而一些人虽有签证,但其所持营业执照实为安哥拉当地人所有,且系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故同样被查扣。

  据了解,根据安哥拉法律,商户的营业执照不能私下出租,外国人如需租赁当地营业执照,应向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并每年依法缴纳税费(200平方米以下为每年1.5万至4万宽扎,200平方米以上为每年16万宽扎)。而目前一些安哥拉当地商户(房东)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往往将执照复印件违规出租给希望开店的中国人。不少中国人信以为真,还据此复印件办理了所谓“店签”,而实际上既无合法营业执照,“店签”工作地址与实际也不相符,造成事实上的非法经营和非法就业,一旦被安经济警察查扣,将面临巨额罚款或被遣送回国。

  在此,中国驻安哥拉大使馆提醒在安经商的中国商户,应认真咨询和查阅安方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当地工商局正常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的注册手续,并严格遵守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勿贪图便宜向当地人违规租赁营业执照(如仅凭安方房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经营等),以避免违规经营或就业,给自身带来损失。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字稿 全文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哥拉共和国大使馆 版权所有